2014年10月21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柳川镇革东村嗲吊坡山场有滥伐林木行为,请处警。”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兵分二路,一路由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随民警赶赴案发地,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及鉴定;一路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和信息采集。
经侦查查明: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为了建房,以13000元价钱向本村村民张某某购买了一幅位于剑河县柳川镇革东村“嗲吊”坡山场的山林,2014年8月,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山场的杉林木采伐,并雇请民工将所采伐的杉林木加工成房屋木料。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无证采伐的“嗲吊”坡山场杉木数量共计203株,折合蓄积26.9立方米。2014年10月28日,剑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
因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的父亲伤残、母亲聋哑,家中仅有的两间危房供10人拼挤居住,家境十分贫困,在案件办理期间,曾有部分村民自发为其求情,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理,但法不容情,为了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龙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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