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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公“证”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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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28 14:32:1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真的太感谢你们这些热心的公证员了。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可能就要放弃了,现在有了公证书,我就可以顺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了,也可以安心在外面打工了。待我把钱挣足,把房子建成时一定要请你们贺喜”。话音刚落,随而爆发出一阵阵爽朗笑声。这一幕就发生在2014年3月27日的剑河县公证处办公室里。

  2014年3月26日上午,一位30多岁的女青年罗某一进剑河县公证处办公室就气喘吁吁地说道:“我要申请办理一个接受赠与公证,哥哥你看看我所提供的这些材料行吗?为这事,我回家来有一段时间了,现在我还有一个小孩远在深圳打工的地方读书,也无人照顾,真是把我急死了”。得知此情况后,公证处的公证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并根据办理接受赠与公证所需材料对她所提供的材料一一进行仔细审查核对。经审查,发现还缺少几个实质性的材料。工作人员当即把缺少的材料内容告知她,并要她提供,否则不能给予办理公证手续。话音刚落地,罗某就很焦急地说到:“哥哥,能不能破例首先帮我先出具公证书,之后我再叫我的亲戚来补这些缺的材料,我真的等不及了,现在我一直担心我的小孩。”面对这样的要求,公证员显得很无奈,但也绝不能违反规定破例给予办理。

  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而结束,公证处本着服务群众、解民忧的宗旨决定先予受理,并当即指派两名工作人员随同她本人一起前往剑河县老县城所在地柳川镇收集与该公证事项有关的办证材料和对其祖母(赠与人)做公证询问笔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山路颠簸,工作人员才到达罗某祖母老家柳川镇场坪村,顾不上休息,两名公证员就积极开展公证材料收集工作。考虑到赠与人年岁已高,在意识上、表述上是否能够清楚地表述自己的真实意思,假如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有可能影响出具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为预防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两名承办公证员与柳川镇卫生院的领导取得联系并征得赠与人同意后,一同前往医院,经一名资历深厚的医生给老人全面地作了思维意识方面的检查后,结果显示:老人思维清晰、表述清楚,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的法定要件。结果出具后,公证员随即对老人进行了赠与笔录询问和前往镇政府、镇派出所查询关于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分配的文件及对亲属关系进行核实。待材料收集齐全后,考虑到当事人思子心切的心理,工作人员顾不上劳累又立即驾车回到公证处办公室,根据公证有关程序为当事人办理了公证手续。于是,才出现了文章开头那温馨的一幕。

  此次公证的完美办结只是剑河县公证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剑河县公证处自成立以来,始终把服务群众、解民忧作为践行工作的宗旨。截至2014年3月27日,剑河县公证处已为群众办理各类公证事项62件,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剑河的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王建佳 杨秀勇 杨昭)

责任编辑:许世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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