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剑河县民政部门获悉,该县拿出193万元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人员、精神病患者、城乡低保对象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共60826名人员缴纳了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剑河县坚持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全额代缴个人参合参保费用,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困难群众生病住院可以享受到城乡合作医疗报销待遇,与此同时,参加医保、新农合后因患重大疾病个人承担部分较重从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再申请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去年该县就有2832名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493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多层次、递进式的救助措施,极大地体现了医疗救助在济贫济困中的作用,为城乡困难群众编织了一张无缝隙的大病医疗“保障网”。( 夏永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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