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拿客户信息换红包,电信营业厅代理商被判从业禁止!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3-04-12 10:02:04  来源:天柱县人民法院  

  客户只是办理了一个新的手机号,不想却被营业厅工作人员钻了空子,拿客服信息去换红包。日前,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以来,姚某某先后组织蔡某、万某、杨某等人加入多个“拉新微信群”,他们利用中国电信营业员的职务之便,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发到上述微信群内。其上家以每条6至20元不等的价格返利给姚某某,共计非法获利15693元,姚某某再将获得的返利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蔡某、万某等人。经统计,姚某某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9910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职业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其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发出从业禁止令,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电信服务等行业。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被告姚某某立即自行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人民币9910元。
 
 
法官提醒
 
  近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日益增多,法官提醒大家,一方面切记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办理业务时,不要轻易地将手机交给他人,以免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决不轻饶。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上一篇:南阳吴文化研究会捐赠书刊远口吴氏总祠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