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一男子在自家田里烧杂草,引发火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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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6 09:58:28 来源:天柱县法院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自家田里用打火机点火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为103.2亩,其中有林面积为64.1亩。事后,被告人主动赔偿了受害人12000元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公诉机关向
天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天柱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野外焚烧树枝杂草引发的失火刑事案件。案发地位于天柱县某乡镇某村,由于有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森林火灾警惕性不高,防火观念不强,在林区农业耕作时常常野外用火焚烧秸秆、杂草等。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既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又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本案的依法审理有利于促使广大群众提高森林防火、安全用火意识,自觉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和护林防火工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法官提醒
当前恰逢清明祭祖,春风得意之时,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此,倡导文明祭祀,谨慎用火,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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