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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检察院:失火烧山,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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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1 10:36:15  来源:黎平县人民检察院  

  “我不小心失火烧山,给国家和他人带来了损失,我知道错了,野外用火很危险,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近日,由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一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在法庭上,被告吴某某发表了上述陈述意见,真诚忏悔,公开道歉。黎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承担在所居住的村寨张贴公开赔礼道歉书的义务。
 
 
  2022年10月16日,黎平县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吴某某在荒田内使用明火焚烧杂草,导致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的后果。经查,吴某某在黎平县罗里乡引发的森林火灾,生态资源受到破坏,森林利用价值降低,公共利益遭到严重侵害。
 
  “自然是生命之母,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人类永续发展的前提。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守护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深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黎平县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说,“森林一旦遭受火灾,最直观的危害是烧死或烧伤林木。一方面使森林蓄积量下降,另一方面也使森林生长受到严重影响。吴某某失火导致大面积森林被焚毁,其行为不仅破坏了林木原有的价值,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因吴某某已与林木损失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补植复绿协议,在征询被害人的同意后,黎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吴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并发表公诉意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则针对被告人破坏生态的损害结果、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重点发表意见,吴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真诚悔过表示吸取教训,不会再犯,当庭宣读了致歉信。
 
  在此次庭审活动中,检察官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宣传,以案释法,扩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宣传教育的力度,现场为群众解答疑难问题4个,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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