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事发黔东南!中介卖房被“跳单”,法院判决:“买单”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3-04-03 10:01:26  来源:黎平县法院  

  “非常感谢黎平法院公正的判决,让我们中介行业今后再不怕遇到‘跳单’了。”3月31日,原告某房屋中介公司代表将锦旗送给法官感激地说。
 
  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被告徐某某因通过原告中介买房却“跳单”,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决“买单”。
 
 
  据悉,2022年7月-9月期间,被告徐某某通过原告黎平某房屋中介公司获取了房屋及第三人房主的相关信息后,为逃避约定的中介费2000元绕开原告与第三人房主直接达成交易。原告得知后,告知被告此举不妥,应当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双方协商不下后,原告遂起诉到本院。
 
 
  黎平法院认为:原、被告于2022年8月25日达成的《看房确认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义务。而被告通过原告获得第三人房主的售房信息后,为逃避约定的中介费绕开原告与第三人房主达成交易的行为应当视为原告与被告达成的中介服务合同履行完毕。
 
  由于原被告双方拒绝调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徐某某支付原告某房屋中介公司中介服务费1000元(已扣除之前支付的意向金1000元)。
 
  目前,该案已全额兑现并结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上一篇:黎平县: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3年的跨乡镇山林权属纠纷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