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22年5月10日,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三穗县某酒店餐厅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酒店厨房冷冻柜内存放有6包金源天宇目鱼肚,生产日期为2021月3月17日,保质期在-18℃下为12个月,5包康之贤酿海参,其中4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8日,1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3日,保质期在-18℃下为12个月。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两种产品现场进行扣押。
处理结果:2022年6月8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1、责令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6包金源天宇目鱼肚和5包康之贤酿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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