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5月, 被告人刘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并上门的方式邀请被告人周某为其担任某国际赌博网站代理, 让其组织人员参与投注,进行网络赌博,承诺给周某赌资10%的提成并教其如何组织网络赌博。被告人周某又与被告人肖某共同组织和发展了被告人杨某、王某、宋某、董某四个下线代理,同样按10%作为下线代理的提成。案发时,7名被告人代理的赌资数额累计高达72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被告人周某为代理,通过周某发展下线,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赌博的行为;被告人周某、肖某、杨某、王某、宋某、董某以营利为目的,充当代理,接受他人投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赌博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五人均获一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被判处罚金。被告人上诉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些人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妄图借助网络的隐蔽性来逃避法律制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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