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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法院:劳燕分飞积怨深 “情”“法”结合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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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5 14:16:03  来源:剑河县人民法院  

  “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这段论述彰显了司法的鲜明态度和使命责任。近日,剑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中充分诠释这段论述。

  案件概括:

  2022年3月22日,剑河县人民法院受理黄某祥申请执行姜某芝离婚纠纷一案。双方自由恋爱结婚,但因了解不足,婚后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被执行人姜某芝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9年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2020年,双方产生矛盾并起诉至法院,因双方感情破裂,难以调和,法院遂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小孩给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小孩至18岁的抚养费248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线上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收到法律文书后告知法官,并不是自己不支付该笔抚养费,是担心自己支付抚养费后,申请人会将抚养费挪用他处,提出将应支付的抚养费交由孩子二叔代为领取保管,但小孩的二叔以容易激发兄弟矛盾为由拒绝保管该笔款项。

  被执行人姜某芝因此情绪激动,表示对申请人已无基本信任,宁愿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也不愿支付给申请人。同时,还通知其子女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要求将该款支付给其子女,因其子女系在校学生,系未成年人,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孩子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并叮嘱其安心学习,法院一定会处理好此事。

  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决定另辟蹊径。通过多方了解,被执行人姜某芝对其姐姜某英较为信任。执行法官联系其姐姜某英,耐心向其阐明法律法规,执行案件的案款依法是必须发放给申请人的,未经申请人的允许,法院是不能擅自将执行款项发放至第三人。其子女黄某金系未成年,申请人黄某祥系其法定监护人,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姜某英表示再次劝说姜某芝,并愿先帮其代为履行,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谢谢法官的解释及对我的理解,不管我们双方如何,我都会一直关注我的小孩...”案件了结后,被执行人对法官说道。

  结语:

  法条看似“冰冷”的,但司法者却是有温度的。执行工作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环节”,除了它本身的强制性,更要体现“情”与“法”的结合,这样的司法才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蒲 勇、李兰天)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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