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区停车泊位使用率,依据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剑河县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场项目收费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剑发改价费通〔2021〕2号)文件规定,我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起正式对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场停车实施收费,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收费办法
(一)收费范围:为县政府管理的所有公共停车资源。其他非政府管理停车场应当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应纳入停车主管部门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二)收费时间:为每天7点至22点,22点至次日7点不收取停车费用。
(三)普通收费办法:采取“标准收费+超时收费+时段收费和限额管理 ”的办法收取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后附)
(四)县城区住户特殊收费办法:对于在我县县城区居住和生活且只有1辆自用小汽车的住户(常住人口),在本居住区域和收费标准相同或低于的其他居住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停车的,以天为计费单位,按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即:统建房和自建房居住区域每天2.5元,移民房居住区域每天1.5元,城市主要道路和单位停车场除外。)
(五)出行停车收费:所有本地和外来出行按普通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六)停车费的减免:进入本项目政府管理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单位职工在本单位停车场停车的按50%收取停车费。摩托车、自行车、电瓶拉货车等其他小型车辆应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停车和占用停车泊位的,除按规定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停车费的缴纳与预交优惠:在本项目范围内停车的县城区住户,凡按月、按季、按年预缴停车费的,可享受10%、15%、20%停车优惠。
(八)其他非政府管理停车场:应当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应纳入停车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收费标准
(一)小型汽车收费标准
(二)其他机动车收费标准。
三、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县城规划区智慧停车场项目
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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