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黎某超涉嫌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
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对今年5月份发生在独山县一起造成三死一轻伤的重大刑事案件以黎某超涉嫌故意杀人案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黎某超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被害人及近亲属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经审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黎某超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徐某柔之间的矛盾纠纷,为泄愤持刀捅杀他人身体致三死一轻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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