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 13 大类食品 1754 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等 6 大类食品中 20 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霉菌、铜绿假单胞菌、吡虫啉、噻虫胺、镉 ( 以 Cd 计 ) 、亚硝酸盐 ( 以 NO-2 计 ) 、苯甲酸及其钠盐 ( 以苯甲酸计 ) 、过氧化值 ( 以脂肪计 ) 、界限指标 - 硒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
一、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大庆路分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白云区杨长林面食店销售的原味馒头,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 ( 以苯甲酸计 ) 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贵州省剑河县冰涧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剑莎饮用天然山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四、贵阳乌当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白云区杨长林面食店销售的玉米馒头,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 ( 以苯甲酸计 ) 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标称贵州开阳溪麓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中界限指标 - 硒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又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贵阳乌当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螺丝椒,其中镉 ( 以 Cd 计 ) 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白云区杨长林面食店销售的花卷,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 ( 以苯甲酸计 ) 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贵州合力超市采购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菊韵人家沪昆高速红果服务区销售的、标称贵州真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灯影丝 ( 熟肉制品 ) ,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 ( 湖南 ) 有限公司。
十一、标称贵州省盘州市恒昌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野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亚硝酸盐 ( 以 NO-2 计 ) 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二、标称安顺市普定县沁源山泉水厂生产的沁源天然饮用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亚硝酸盐 ( 以 NO-2 计 ) 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三、普定县周百联食品购物中心销售的白芹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织金县吉选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故乡蜜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提干 ( 凉果类 ) ,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 ( 湖南 ) 有限公司。
十五、织金县福乐多购物广场销售的原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 ( 以脂肪计 )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 ( 湖南 ) 有限公司。
十六、雷山县西江镇苗乡绿谷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港洲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菲律宾风味芒果干,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 ( 湖南 ) 有限公司。
十七、黄平县顺心小店销售的生姜,其中镉 ( 以 Cd 计 ) 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八、标称贵州省剑河县冰涧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涧饮用天然山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十九、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销售的螺丝椒,其中镉 ( 以 Cd 计 ) 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册亨县啊健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真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 ( 酱卤肉 ) ,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 ( 湖南 ) 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