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份,天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办理“11.27”专案中,发现贩毒人员张某林用于从事贩卖毒品经济往来的银行卡系杨某瑜提供。
经调查,涉案人员杨某瑜,男,贵州省天柱县人,2020年9至12月期间,杨某瑜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贩毒人员张某林用于贩卖毒品,并从中获利一万余元。2021年4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瑜被天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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