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晚上22时许,杨某粮在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心市场“新世纪批发部”承租房内利用火盆熏制腊肉,在炭火未熄灭的情况下,杨某粮离开批发部,次日凌晨发生火灾,导致店内6万余元物品被烧毁,所幸因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过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取证,杨某粮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21年1月25日,天柱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粮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为了一时方便,在家里或者屋顶熏制腊肉等,一旦造成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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