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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天柱一男子在朋友圈公然辱骂交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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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8 10:18: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在微信发朋友圈是人们时下用来记录生活,分享情感的方式,但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我们还是需要保持理智和尺度,不能随意宣泄影响不良的事情。近日,在贵州省天柱县就有一名男子因为发布辱骂警察的朋友圈而被行政拘留。

  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直对交通秩序工作非常重视,持续在城区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及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1月24日上午,民警在县城水东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见一辆棕色小型普通客车存在遇行人通过斑马线时未停车让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便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对该驾驶员刘某某的此次违法行为给予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当时刘某某不服处罚决定,要求交警提出相关证据,民警便将该路段监控视频向其展示,从视频上看到有一名环卫工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刘某某并未采取减速或停车让行的措施。刘某某看完视频后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认可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事后,刘某某越想越觉得不服,为泄私愤,便于当日下午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极其侮辱执勤交警的言辞。随后,该朋友圈被公安民警看到后,便将其传唤至天柱县公安局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刘某某承认其在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行为比较过激,造成的影响恶劣,也删除了辱骂交警的朋友圈信息,但其违法事实成立,对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损伤,天柱县公安局针对其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某某因辱骂交警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执勤民警的正常、正当执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若群众对民警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倘若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对正常执法的人民警察进行谩骂、侮辱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龙仲涌)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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