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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交警持续开展 “五大曝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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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6 14:13:4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积极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以严格执法和加强宣传为抓手,以每周例会汇报成绩、布置工作为推动,扎实前行,上下协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州交警支队“五大曝光”总体要求,7月份以来,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1起突出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09月30日,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高武村11号驾驶人王某某驾驶贵HDL31X号小型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19人,其中18人为学生),由榕江三小往高武村方向行驶,于17时00分许,车辆行驶至958km+200m处(小地名:头塘村路段)时,因车辆严重超员,且非法从事校车业务,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榕江县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立案侦查。

  目前,王某某因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榕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事处罚。

  1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平江至三江路段,(小地名:巴鲁村)路段,急弯多,临水路段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榕江公安交警提示广大群众,途经此路段时,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谨慎驾驶,确保出行安全。

  1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2020年6月12日,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驾驶人张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超期未检验、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湘A465XX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载吴某某),由计划往八开方向行驶,于20时30分,车辆行驶至八(开)计(划)线21km+500m处时(小地名:阳开苗寨路段),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驶出路外,坠入道路左侧山谷,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吴某某受伤及湘A465XX号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榕江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和市民,交通的文明程度,是城市的一张名片,更是市民素质、城市风貌最重要、最直观的体现。曝光的目的是引以为戒,希望广大市民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让交通的文明之花开遍大街小巷。 今后工作中,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坚定信心,认真履职,全力攻坚,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舒适的大美“榕江”。 (何立波)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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