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受理一起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经审查起诉意见书发现, 2020年6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4人到榕江县某某镇溪边进行电鱼,被民警抓获,缴获鲤鱼、红袍鱼、蓝刀鱼、河虾等水产品,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社会影响较恶劣。案管办审查后认为,案件线索可能侵害到公共利益,于是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给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目前该案已进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告程序阶段。
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积极延伸办案职能,与本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开展公益诉讼合力,拓展公益讼诉案源渠道,努力推进公益讼诉工作深入开展。 (龙继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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