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式上,潘先菊同志向与会人员介绍《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并向六位救助申请人(包含家属)宣读救助决定书。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相继发言,对本次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高度赞扬,救助申请人代表发言时感激的说到:“感谢党和国家的关怀、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司法救助,虽然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家属我们心情沉重,但是今后我们将会化悲痛为力量努力创建幸福美好的家庭”。最后由潘先菊同志向六位救助申请人家属发放救助金,共计三万六千元。
该批案件由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和救助线索后,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决定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本次司法救助案件救助对象为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家庭,为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降低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发生率。案件承办检察官先后到六位救助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与村干、驻村干部详细了解各家庭情况,核实相关证据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案件。
下一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如为救助申请人建立司法救助台账,定期开展回访,动态跟踪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巩固救助成效等,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检察力量。(李明成)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