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感谢县检察院为我申请司法救助,感谢你们对我生活的关心和帮助,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收到这笔救助金,不仅解决了燃眉之急,更让我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信心和希望!”被害人杨某冲从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道。
杨某冲,男,47岁,至今未婚,一人户,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杨某冲与杨某元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后杨某元持刀将杨某冲的头部砍伤、左手砍断,造成杨某冲严重残疾,无法从事生产劳动,没有经济来源,且为治伤欠下数万元医疗费,家庭经济困难,遂向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得知杨某冲确因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为杨某冲争取到救助金1万元,并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其手中,解决了杨某冲的燃眉之急。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救助过程中高度重视案件受害人权益保护,切实将司法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实践,有利于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有利于彰显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进一步密切检民关系,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实现公平正义。(石白莲、万兆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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