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河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小红与小明(均系化名)于2006年在广东打工期间相识后同居生活,于2008年4月登记结婚。小红性格开朗,饭局多,因多次回家较晚,引起小明的猜忌和不满,双方矛盾日渐加深。2014年6月,小红单独外出打工至今。2017年,小红向本院起诉,本院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5月份,小红再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求判决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长期分居造成了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的事实,双方实际都有离婚的意愿,但由于双方之间存在着较深的隔阂,故小明一直不同意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对双方的情况做了深刻分析,两人如果还有感情在,就好好回家过日子,如果双方都没有感情了,只是为了争一口气,这不但影响自己的生活,也会给曾经相爱的对方带去伤痛。两人听了法官的劝解,纷纷解开心结,两人当场表示分居多年至今,确实已经没有了感情了,并且都同意祝福对方,开始新的生活。
今年以来,剑河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多起婚姻家庭类案件,办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对于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案件,遵从“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尽量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和矛盾进一步激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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