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4年1月15日,剑河县革东镇街上村的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协议》,约定将自家房屋三楼出租给李某某使用,李某某入住至2020年6月后,锁门离家下落不明,房租收不到,房子被锁不能出租。四处求助无门的张某某于2021年4月16日来到了剑河县人民法院,速裁庭的法官接待了张某某,认真听取了张某某对纠纷的诉说。了解到承租人李某某因多起债务,已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为及时快速化解纠纷,充分保障张某某的合法权益,让张某某房屋能够尽快出租收益,办案法官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介绍了张某某的情况,并说明张某某希望在派出所干警的见证下开门换锁。
5月11日下午2时,在派出所的介入下,李某某丈夫配合派出所干警请开销师傅将门锁打开,并在派出所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对清理房间物品进行清理腾房。出于对法官的感激,张某某遂发出上述信息。
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以来,剑河县法院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学习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开展诉前调解化解纷争,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做到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又能让每一位公民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情。(陶国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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