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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发展党员“近亲繁殖”现象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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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9 09:28:1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党员既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又是党组织肌体的细胞。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前提。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农村党员发展“近亲繁殖”现象依然比存在,必须引起全党的关注与警惕。

  农村发展党员出现“近亲繁殖”现象,主要表现为三种方式:一是家族型。党员中彼此之间有姻亲关系,或由于自然村、大姓、房族在人口上占据优势,这些关系中的“家族链”构成一个利益群体,党组织活动几乎围绕其家族意志而展开;二是利益型。村干部和被发展人员有着共同利益,以共同的私利为驱使,各有所图;三是人情型。村干部与入党申请人之间有着复杂的人情往来,在入党申请人的恳求下,虽然其离党员标准有些差距,但有时会因抹不开面子而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农村发展党员“近亲繁殖”问题的发生,既有村级党组织负责人政治意识淡化,也与基层党组织监督管理乏力有关︰一是村干部存在本位思想。部分村干部担心“培养了苗子、丢掉了位子”,在发展党员时,沾亲带故,排斥与自己无亲无故的优秀青年。二是公开制度不完善。一些村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低,在发展党员时,只在属于自己能管控的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民主监督渠道不畅通;三是审查力度不严格。基层党委重视发展党员数量,轻视发展党员的质量,党员发展的“质量意识”不强,对农村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缺乏严格的审查程序。四是责任追究乏力。一些基层党组监督管理乏力、惩治查处不到位,导致围绕农村自治管理产生“由村干部说了算”现象。

  要防止发展党员中的“近亲繁殖”现象,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择优汰劣全视野。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拓宽选人源头,层层把关,入党申请人需经过群众推优、党支部推优、群团组织推优,三步推严把入口关。二是阳光监督全方位。信息全公开才能让党员队伍“阳光普照”,党支部须运用张榜公布、会议传达、手机短信等形式,公开社会关系、公开现实表现、公开发展流程,将考察对象基本信息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评判。三是严格审核全角度。由下到上全角度审查,支部政审、职能部门会审、基层党委预审、上级组织部门联审,让“软约束”变成“硬框框”,实现“标准到不到位,不由一人说了算”。四是责任追究全力度。健全党员处理的有关制度,与职务任免挂钩、与支部定级挂钩、与党员资格挂钩,一旦发现“近亲化”现象,坚决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党纪处理,让发展党员不敢、不能、不想“近亲繁殖”。

  发展党员每一步都经过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逐级审批,实行“推优、公开、审查、处理”四项制度,从常态化制度上突破,发展党员‘近亲繁殖’倾向终会得以扭转,还发展党员一个风清气正政治环境。(杨昌焕)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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