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剑河县检察院支持杨某荣等人起诉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县法院组织调解,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法庭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须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清杨某荣等人的劳务费、误工费等共计76000余元。
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杨某荣等农民工在王某承包的工地做工。工程结束后,王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7万余元尚未付清,杨某荣多次催索,并到相关部门多次求助,均未能追回工钱。
2020年12月初,杨某荣到剑河县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受理案件后,为尽快帮助杨某荣等人拿到劳务费,承办检察官在决定支持起诉之前,联系王某,多次与其沟通,对其进行相关清欠农民工工资政策教育和释法说理,试图使双方能在检察机关将纠纷化解,但王某在多次保证到期后仍未支付拖欠钱款,承办检察官遂决定支持起诉,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解决农民工讨薪维权难的问题,剑河县检察院与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护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支持起诉,有效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维权难的问题。(袁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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