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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一男子 三年无证采伐杉树342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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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8 11:17:3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被陈某钊用于建房的林木

  本网讯 (记者 田应龙)7月2日,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盘溪镇高引村有人无证砍伐,被砍倒的树木估计连续三年搬运不完。”

  “连续三年搬不完?”这引起了森林公安的高度警觉,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案发地调查。采伐林木需要向林业主管部门交纳税费并办理采伐许可手续方能实施,要如何才能逃避这笔办证费用又可以砍伐林木呢?剑河县盘溪镇高引村村民陈某钊想到一个“高招”,在2015年10月购买一片人工杉木林后,陈某钊就在心理盘算,如果每年偷偷砍伐一小部分,这种“蚂蚁搬家”的方式应该不会引起林业部门的注意,而且自己购买山林的事情全村都知道,也不会引起怀疑。
 


陈某钊指认现场

  据了解,自以为是的陈某钊分别于2016年8月、2017年7月、2018年6月,独自一人带着油锯将所购的杉树分时段、小批量的全部采伐,并将伐倒木加工成原木,雇请本村人用马分批运出山,一部分出售给当地村民,一部分准备用于自家起房屋。阴谋暂时得逞了,由于山林地处深山,人迹罕至,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确没有察觉,采伐后雇请本村人搬运,也出售给本村人,这种“大明其白”的做法也让村民们丝毫没有怀疑,都以为陈某钊已办理了林木采伐证,一切都按照陈某钊预想的方向发展。
 


现场遗留的杉条木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7月4日,剑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钊刑事拘留, 7月13日被批准执行逮捕。经侦查查明:陈某钊连续三年分时段、小批量无证采伐杉树共计342株,蓄积55.7779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目前,该案侦查终结已于近日移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案工具—油锯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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