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0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张诚在任剑河县南明镇财政所所长、县财政局南明分局局长、南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套取和编造虚假项目骗取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予以侵吞。
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闫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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