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6年2月以来,剑河县岑松镇某某村67岁的张某翁私自到该村山上安放绳套捕鸟。2016年3月2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翁又到山上查看,发现其所安放的绳套捕得5只野鸟,就于当日下午4时许将鸟拿到剑河县革东镇校场坝四路公路边准备出售,被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共查获金鸡(俗称)死体3只 ,麻鸡(俗称)死体1只,长嘴巴鸟(俗称)活体1只(生命体征微弱,在送往鉴定途中死亡)。后经雷公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鉴定,5只鸟分属3个野生鸟种,有3只红腹锦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只丘鹬和1只虎斑地鸫,均为“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当前,剑河县正在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利箭”行动,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不受破坏。而犯罪嫌疑人张某翁为了一已私利,无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私自到山上安放绳套猎捕野鸟,致使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16年4月12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翁批准逮捕。(石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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