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1日,剑河县南哨乡三村民非法制造猎枪,被该县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批准逮捕。自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利箭”行动以来,剑河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工作职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全力保护该县野生动物资源。
2015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颜某茂与颜某钱各自从凯里购得射钉器和钢管后,在剑河县南哨乡颜某钱家里共同对所购买的射钉器进行加工改装,先用打磨机对射钉器进行切割、打磨,再用电焊机将钢管和射钉器进行焊接,将射钉器改制成枪支。犯罪嫌疑人颜某茂与颜某钱各持一支改造好的枪支存放家中,并多次拿到山上狩猎。又在2015年10月份的一天,另一犯罪嫌疑人潘某辉以300元的价格与颜某茂购买一支射钉器和一根钢管,颜某茂将颜某钱介绍与潘某辉认识,并告知其颜某钱会改制枪支。于是,潘某辉请颜某钱为其改制从颜某茂处购买的射钉器,两犯罪嫌疑人以同样方式将射钉器改制成枪支,并于当日试射成功,颜某辉多次使用该枪支进行狩猎。经鉴定,三名犯罪嫌疑人加工改制的枪支可以使用火药及铁砂进行点火和射击,均具有致伤力。
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违反枪支管理相关规定,非法将射钉器、钢管改制并加工成具有致伤力的枪支,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到生态环境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剑河县检察院坚决从严打击,从源头上遏制其它犯罪的滋生。(石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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