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5年12月25日,剑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剑河县姊妹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辆涉嫌擅自改装车辆,一辆大众桑塔纳牌小轿车被改装成了另类“皮卡”。
该改装车辆
经民警现场勘查,该小轿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发动机新拆痕迹明显。前排位置跟后排位置之间用铁皮隔离焊死,形成驾驶室;后排座位被拆除后跟后备车厢强行焊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小货车的货箱形状,该车若是改装完成上路行驶,将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剑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和特征。立即对该车采取了强制暂扣措施,并通过多方途径找到了车辆所有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目前,该车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且无法恢复原状。剑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对该车进行强制报废处理,并对车辆所有人处以500元罚款。(唐仁洪)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