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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12·12”火灾事故嫌疑人被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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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03 09:37:3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失火罪依法逮捕剑河县久仰乡久吉村“12·12”火灾事故嫌疑人李我少呀(注:“李我少呀”是人名,在苗族地区属正常现象)。

  2014年12月12日14时48分许,剑河县久仰乡久吉村发生一起农村民房火灾事故,该起火灾烧毁房屋69栋,受灾176户619人,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6670673元。此次火灾给当地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引起了省州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汲取教训,剑河县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整治农村防火工作,把坚持依法治消,以法治手段推进全县农村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并明确对久仰乡久吉村“12·12”火灾肇事者进行严厉惩处。该起火灾调查在公安部消防局专家组、省消防总队火调处、黔东南州消防支队的指导帮助下,经过大量走访询问和仔细的现场勘查,并经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为贵州省剑河县久仰乡久吉一村十三组李我少呀住宅二楼客厅;起火点为李我少呀住宅二楼东南面电视柜上方插排处;起火原因为摆放在李我少呀住宅二楼客厅东南面电视柜上插排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导致火灾。2015年2月9日,剑河县公安局以剑公(消)提捕字〔2015〕1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我少呀。后经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李我少呀涉嫌失火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我少呀。目前,剑河县久仰乡久吉村“12·12”火灾事故嫌疑人李我少呀已依法被逮捕归案。

  剑河县对此次火灾当事人被依法被逮捕归案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明确今后凡引发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惩重处,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方的作用,通过法治手段来增强群众消防观念,实现农村消防以村为主进行自我防治。(刘本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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