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剑河:赡养协议一朝立 残疾老人有所养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12-25 09:15:1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扬“三化治理·温馨调解”剑河经验,积极推进法治乡镇进程,切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14年12月23日,南加司法所主动上门为63岁的南加镇堡上村三组村刘光针孤残老人办理法律服务。

  出生于1951年的刘光针老人先无配偶及子女。1981年在剑河县城修建剑河县工会大楼时受伤,导致下肢伤残,一直瘫痪至今,其生活全部是由弟弟刘光群在照料。现刘光针年老体弱,生活难以自理,弟弟也老了。因此经过协商,经村委和组上同意,由已嫁湖南的刘光群女儿刘开慧来赡养刘光针老人,为了今后其他亲属不与刘开慧因赡养老人一事纠纷,南加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协调其近亲属讨论后,为老人与侄女订立了遗赠赡养协议书,为此了却了刘光针老人瘫痪40多年以来担心无人赡养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南加司法所大力加强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以赶场和节假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种法制宣传,逐步提高了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水平,为依法治镇提供了良好的的法治氛围。(胡学坤)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剑河县岑松镇民兵营加大针对性防火演练力度
下一篇:剑河县人武部专武干部集训重点训练难险课目(组图)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