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9年前,剑河县柳川镇(老县城)发生一起杀人案,受害人杨桂秀被男友杨开军捅杀20余刀,惨死在床上。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开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法院认定,杨开军在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
今年49岁的杨开军是剑河县人,小名叫杨老四。1995年,因残忍杀害情人杨桂秀而外逃,逃到温州瑞安一带扎根,化名“张瑞平”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2013年7月22日浙江瑞安被捕,这时,他已经“混”成了一个搞装修的“小老板”。
法院认定,杨开军与受害人杨桂秀于1991年认识并生活在一起。1995年,因二人感情不和,闹起纠纷,后经调解,双方签订了“中止相互往来”协议。但协议签订后,杨开军仍对杨桂秀纠缠不止,协议成为一纸空文。
1995年8月21日22时许,杨开军来到杨桂秀的住处外,发现屋内无人,便翻窗进入杨桂秀的卧室,并在卫生间躲藏起来。
次日凌晨零时许,杨桂秀一人回到家中,杨开军手持杀猪刀朝其身上猛捅了20余刀,致杨桂秀倒在床上,当场死亡。
杨开军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在监室内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原因是一位师傅在监区内6、7米高的地方作业时,他踩踏的梯子突然失衡翻倒,危急时刻,杨开军伸出脚来死死挡住了倒下的梯子,化险为夷。
杨开军在监室内救人的事实,同监室的人员都为他作证,剑河县看守所也在相关证据上加盖了公章。不过,这份证据黔东南州法院在一审中并未采信。
黔东南州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开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院认为,杨开军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且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其杀人的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归案后认罪态度又不好,遂作出前述判决判决。杨开军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开军在潜逃期间没有新的犯罪行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在关押期间确实有阻止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鉴于此,法院改判杨开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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