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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心结再续亲情 赡养老人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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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24 11:05:4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我们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父母,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这是所有中国人所向往和追求的,把老人家撵出门这是和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为世人所不齿,将会受到人民的指责和唾弃,同时也是给我们自己的脸上抹黑,我们可不应该这么做啊,我们自己也有老的这一天?我们的良心何在?”这是2014年4月20日是在太拥镇昂英村温馨调解室调解员一番掏心窝子的话,让在场的当事人感到无地自容和惭愧。

  2014年4月16日晚上,太拥镇昂英村二组82岁的老人杨世菊被大儿子杨甲撵出家门,老人家在屋檐下蹲了一晚上。二儿子杨乙以父亲在世时是他赡养,且现在母亲的所有责任田、土、山林都由杨甲享受为由拒绝赡养母亲,老人家的两个女儿怕夹在两个兄弟之间受气、得罪两兄弟而不敢接母亲到自己家里面去住,老人家不得已只能回娘家去住。

  为了实现老有所养,从根本上解决老人居无定所问题。纠纷发生后,太拥司法所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下,深入调查了解,查找问题的根源。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镇政府决定组织老人家与四个子女在太拥镇昂英村温馨调解室进行调解。首先调解人员组织大家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法规,部分亲戚现身说教照顾老人的亲身经历。经过反复教育、耐心劝说,最后杨乙表态要赡养母亲。四个子女达成协议,母亲的田土山林由杨乙来经营、管理、使用,老人的生活起居全部由杨乙负责。看到老人生活有了着落,重新得到了亲情的慰藉,调解员倍感欣慰。(周如冰)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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