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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为首例捐献器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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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11 14:20:5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感谢你们放弃休假时间,给我及时办理了公证,肾移植手术可做了,儿子的生命有救了,真的应该好好谢谢你们”。这是国庆期间,剑河县南加镇联明村村民杨熙竹握着县司法局公证人员手说的一句心里话。

  据介绍,杨熙竹的长子杨炎,现为在校学生,不幸身患尿毒症。家里为帮他治病,花光了全家所有积蓄,目前家庭一贫如洗。医生说:“必须要尽快接受肾移植手术,否则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由于换肾需要几十万元,且没有配型合适的肾源,杨熙竹决定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无偿捐献给儿子。经过医院的检查和化验配型,确定杨熙竹的肾源完全可以移植给儿子杨炎。

  获知这一消息后,全家人有喜有忧,喜的是杨炎的生命有救了,忧的是杨熙竹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捐献肾脏将直接影响身体,全家微薄的经济收入更是雪上加霜。为了挽救儿子杨炎的生命,经过认真考虑并和家人商量,杨熙竹决定捐肾救子。

  根据法律规定,杨熙竹及其亲属必须要办理《无偿捐献器官意愿书及家属知情同意书》和《自愿接受肾脏捐献意愿书》公证,否则,承担做手术的医院不予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为了尽快做肾源移植手术,杨熙竹急匆匆来到县司法局,当日正值国庆休假期间。知悉这一情况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研究,及时受理了杨熙竹对申请《无偿捐献器官意愿书及家属知情同意书》和《自愿接受肾脏捐献意愿书》两件公证事项,办理了公证,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于是便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石庆伟 金常福 杨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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