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时讯消息 经调查,12日黔东南州剑河境内小轿车坠入清水江、致3死7伤的特大事故(本报昨日报道),系该车驾驶员无证、酒后驾车及轿车严重超员所致。
据了解,当日,家住剑河县革东镇的潘某,驾驶自家的小轿车到该县柳川镇朋友家去上坟,其在坟山上吃饭饮酒后,驾驶核载5人、实载10人的这辆小轿车返回革东镇。下午5时许,该车行至国道320线1834公里处时,撞向路旁警示墩后驶出公路右侧,翻下15米高的路坎,坠入清水江。受伤严重的潘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经有关部门初步调查,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吴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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