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台江县人民法院:恋爱变欠债,看法院如何判决?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7-04 10:05:46  来源:台江法院  

  近日,台江法院判决一起因恋爱期间借款产生的纠纷,判决被告彭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钟某借款13300元。

  据悉,钟某和彭某相识后,二人通过微信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彭某多次在微信上向钟某借款:“尊敬的老婆,你亲爱的老公想问你申请25块钱用于凑够300给我老妈叫他帮我随礼”“可以给我25不,我下楼买烟我卡冻结了”“我这边钱不够可以先借我点吗,晚上给你”、“我刚问我老妈了,她微信里面没有钱……”等等,彭某在微信上前后共向钟某借款13300元且拒不归还,态度嚣张。无奈之下,钟某将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彭某归还借款133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确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遂作出如上判决。判决书送达双方后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谈恋爱期间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双方要保持理性,注意保存证据。本案中彭某频繁借款,却从不归还,在钟某要求归还借款后马上“变脸”。好在钟某保留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作为证据,其诉讼请求才得到支持。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台江检察院:“双语”教学暖童心,检察之蓝护成长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