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诉与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蒋某需支付申请执行人文某赔偿款218107.53元。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文某颅脑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和基本生活能力,家里的全部生活重担压在其妻子王某身上,再加上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这无异于雪上加霜。而本案被执行人蒋某系村里的贫困户,因母亲生前重病多年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目前尚有10余万元贷款未还,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暂无力支付赔偿款。
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帮助申请执行人文某申请司法救助。本案救助材料上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后,负责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法官非常重视,亲自到文某家中调查核实情况,考虑到文某家境贫困,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决定给予较大金额的救助款项。文某夫妇收到15万救助款,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再表示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感谢党!
法官寄语:法律有公平,法官有温情,司法有温度,这是人民群众的期许,也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王建平、胡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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