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公路上占道经营及打场晒粮的公告
为确保
雷山县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现就严禁在县道和乡村主干道路打场晒粮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全社会都有爱护公路和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碾压秸杆,杜绝一切妨碍公路交通、污染公路的行为。
三、对在我县公路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畅通和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在公路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不听劝阻,干扰、阻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因阻碍道路而引发交通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外,交通部门也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公民有义务阻止、举报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55-3331327。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