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前公示。
杨义斌,男,侗族,1984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三级警长,拟任县公安局直属派出机构副科长级领导职务。
龙朝灯,男,侗族,1985年9月生,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拟任县直单位副科长级领导职务。
石东方,男,苗族,1988年12月生,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拟任县直单位副科长级领导职务。
龙楷,男,苗族,1994年4月生,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南寨镇团委书记、一级科员,拟任县直单位副科长级领导职务。
邰端端,女,苗族,1989年6月生,大学(工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县纪检监察举报中心(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四级主任科员,拟任县直单位副科长级领导职务。
杨光红,女,侗族,1988年8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县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综合股股长,拟任县直单位副科长级领导职务。
杨章和,男,苗族,1986年4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任,拟任县直单位副科长级领导职务。
公示时间: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5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向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反映。举报电话:0855-5220550或12380;举报短信:18386622380;通讯地址:贵州省
剑河县行政中心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邮编55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