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
锦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龙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基本案情】被告人龙某某因生活拮据,于2022年6月18日凌晨,在
锦屏县大公田
社区鲤鱼桥看见自家对面未关门,便秘密潜入被害人家中,先后盗走被害人家中冰箱内的数斤新鲜猪脚肉和一块腊肉。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龙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结合本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寄语:脱贫,不仅要感谢政策帮扶,得以搬出大山,更需要树立自力更生的价值观,牢记党恩,以勤劳的双手实现家庭富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存任何侥幸心理,不取不义之财,否则终将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知识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别说明: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并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杨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