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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混淆黑白,为某领导洗钱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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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3 16:20:02  来源:从江县人民法院  

  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洗钱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甲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0元。
 
  刘某乙(已判刑)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被告人刘某甲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仍为刘某乙提供银行账户和通过购买门面的方式协助转移受贿犯罪所得160万余元。
 

 
  法官说法: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又自愿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洗钱罪的本质是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助长腐败和相关犯罪的风气,更是会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扰乱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广大的群众要“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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