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聚焦民族文化保护,为台江民族提供检察守护。连日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先后到台拱街道红阳村、南宫镇交下村、排羊九摆等村开展“三个一”护航民族文化保护,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民族文化保护进传统村落。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向群众宣传民族文化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察职能,增强了群众共同保护环境资源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参民族文化保护,扩大了公益诉讼的影响力。
二是开展文物保护巡察。实地查看了部分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物是否有毁损,文物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污染行为等具体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三是走访人大代表部分村民。向人大代表部分村民征求对就如何更好服务传统村落保护,虚心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为村民赠送各类农村实用型法律书籍,就地释法说法,提升村民法律意识。活动共免费赠送法律书籍600余册。
通过“三个一”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宣传了民族文化保护的价值,让群众意识到民族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苗族民族生生不息发展的实物见证,激发的民族自信心和文化向心力。(欧辉)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