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一:在人行道上乱放花篮。
时间:2021年4月29日
地点:民政局楼下
涉及段长单位:县民政
不文明行为二:在大路上乱停车卖水果
时间:2021年4月29日
地点:三灯塔往郎等大桥斑马线处
涉及段长单位:县妇联
不文明行为三:在人行道上乱停车、乱放摊子,在人行道违建柴棚。
时间:2021年4月29日
地点:方黎湾安置点大门对面路段
涉及段长单位:县第三中学
一、未落实安排文明劝导员单位:
县投资促进局无岗无人,督查时间下午15:13分
二、按时到岗到位,并对该路段认真负责的单位:
1、县医院 2、县医保局
三、未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的单位:
县统计局:人在岗,但对该路段管理工作不负责,存在玩手机的现象,对路边占道果摊未履行劝导职责。
以上存在问题曝光后,涉及的段长责任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督查组后续“回头看”发现仍未整改的,将进一步采取问责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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