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7 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发布 " 全省国有 A 级景区门票减免措施 ",将从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止(共计 100 天)对与我省签订文旅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客源互送的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居民实行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全省国有 A 级景区门票减免措施
为持续发挥好我省文化和旅游的资源优势,打造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增加客源流量,通过优惠政策撬动我省旅游市场全面复苏,促进文化旅游消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国有 A 级景区 ( 不包括温泉景区、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和特许经营性景区 ) 实施以下减免措施:
一、实施时间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止(共计 100 天)。
二、优惠对象
与我省签订文旅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客源互送的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居民。
三、优惠内容
在严格实施 " 限量、预约、错峰 " 制度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贵州省内开放的国有 A 级景区 ( 不包括温泉景区、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和特许经营性景区 ) 实施头道门票免费。
四、优惠凭证
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居民以本人身份证作为身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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