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四月春光无限好,百花齐放正当时,有一种花虽好看,但有“毒”,而且私自种植也是违法的,它就是罂粟,俗称“大烟”,罂粟花也被称为“罪恶之花”。4月23日,榕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八开派出所民警联合行动依法铲除毒品原植物罂1250株。
近日,榕江县公安局八开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获悉,位于该镇高同村山坡上疑似罂有粟花。为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八开派出所民警及局禁毒大队民警多次驱车前往调查取证并最终确定村民种植的作物为罂粟毒品原植物。经过研究部署。4月23日,上午10时许,榕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八开派出所联合行动,最终将种植于高同村山坡上将成熟的1250株罂粟铲除。铲除过程中,罂粟主人吴某某在旁念叨着:“治病救命的良药呀,怎么就拔了呢”,现场民警哭笑不得,一边铲除一边对吴某某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教育。
经了解,吴某某常年咳嗽,听传言说“鸦片”能给他治好,便到山上找了块地种植了一些,没想到“药”还没吃到,就被民警发现了。
目前,被铲除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已全部带回禁毒大队依法销毁,吴某某已被榕江警方刑拘。(杨锦莹 吴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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