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生效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某系黄平县某加油点的实际经营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制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先后非法购进92号(VIA)汽油。可不曾想,当买进后欲销售时,被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发现。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非法购进汽油价值12.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购进价值十二万二千余元的汽油欲对外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后经法院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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