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州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生效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黄平一男子为了打鸟,在淘宝网购零件并在家中非法组装枪支一支,案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随案移送的改装射钉枪一支及射钉弹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明为了方便打鸟,在淘宝网购买得自动退壳射钉器、管套、发射钉弹(空包弹)等零部件,后又到街上五金店购得一节铁管,回家将铁管加装在射钉器的管套里,改制成枪支。改造完成后, 当他携带改造枪支外出预打鸟时,途中被人发现举报,后被公安局抓获.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明的射钉枪为一支“重庆震雄ZX-600S”射钉器改制而成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为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杨某明的犯罪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杨某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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