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黄平县一男子“混入”班级微信群骗钱被判刑……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1-03-31 11:07:32  来源: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3月30日,黄平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对该县首例网络诈骗案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黄某某伙同他人(在逃)以送游戏装备的方式从该县一小学学生李某处骗取班级微信群二维码后,扫码进入该班级群,并将头像和昵称改为与班主任的一致,后发送要求家长每名学生交200元作为资料费,先后有23名家长每人发送200元红包共计4600元人民币至该班微信群,被黄某某及其同伙领取。案发后,黄某某退还犯罪所得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经庭审后,黄平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黄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频发,手段多样,取证难度大、追赃挽损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严打该类案件刻不容缓。为保持打击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彰显检察机关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我院在该案发生后,分管刑事检察的院领导亲自提前介入,审查事实和证据并出庭公诉,大大提高了办案质效。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积极开展“法治体检”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篇:黄平县“百人纵队”开展体验长征和党史学习教育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