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伙同他人(在逃)以送游戏装备的方式从该县一小学学生李某处骗取班级微信群二维码后,扫码进入该班级群,并将头像和昵称改为与班主任的一致,后发送要求家长每名学生交200元作为资料费,先后有23名家长每人发送200元红包共计4600元人民币至该班微信群,被黄某某及其同伙领取。案发后,黄某某退还犯罪所得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经庭审后,黄平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黄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频发,手段多样,取证难度大、追赃挽损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严打该类案件刻不容缓。为保持打击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彰显检察机关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我院在该案发生后,分管刑事检察的院领导亲自提前介入,审查事实和证据并出庭公诉,大大提高了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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