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21年9月23日,从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吴甲与吴乙经自由恋爱并于1986年农历2月按当地风俗办酒结婚,但至今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了两个女儿均已出嫁。2018年双方因为家庭矛盾而分居生活,期间,吴甲曾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事后双方依旧没有和好,吴甲便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一起种植的九片林地。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后,为了缓和双方矛盾,组织双方调解听取意见,被告对离婚没有异议,但不同意分割共同种植的九片林地。法官耐心向原、被告释法明理,从人情世故、法律法规等各方面对双方进行劝导,促使双方能够和平处理此事。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双方同意自愿离婚,吴乙补偿吴甲1万元,共同财产归吴乙所有,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法官提醒,该案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的婚姻关系为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应当协议分割。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除了符合事实婚姻情形以外,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广大群众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吴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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