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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房屋起火房东起诉至法院,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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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3 09:28:5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21年8月9日,从江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当天,刘某、刘某合当庭兑现了赔偿款5000元。

  2020年2月起,刘某、刘某合系母子关系,租住梁某、吴某位于从江县丙妹镇銮里村风情园对面的房屋,每月租金300元。2020年12月25日,该房屋起火烧毁,经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房屋的起火原因不排除室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起。梁某、吴某认为房屋起火的原因系刘某、刘某合高负荷使用电器,且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造成,故梁某、吴某起诉至从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刘某合赔偿经济损失6.9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认可发生火灾的事实,但是认为火灾的发生时因为房屋的电路老化造成的,与其无关,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和调解经验,对案件提出了中肯的调解意见,并努力开导说服双方当事人,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刘某合当场支付5000元赔偿款,梁某、吴某当场撤诉,案件得以完美解决。

  近年来,从江法院一直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探索符合从江县实际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本案仅用了6天就得到圆满解决,给案件当事人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陈世雪)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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